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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一线|德州:用好量化考核 助力污染攻坚

德州环境 记者 李磊 编辑 高昌莲

2020-11-26 18:11

近日召开的德州市生态委第四次全体会议对污染防治攻坚完成情况评估工作作出部署安排。市委书记李猛强调,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提前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进行正向激励。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对不作为、慢作为、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
量化考核是精准考评的有效方式,更是打赢污染攻坚战的有力抓手。德州市加强完善生态环境领域量化考核工作机制,对各专业委员会、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实施差异化、科学化考核,加快推动“1+1+8”系列方案落地落细落实。

  

注重整体谋划

今年7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德州市考核工作委员会印发《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统一对市直部门、县市区实施分类考核、量化评价,增强了生态环保考核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压实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为实现三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圆满收官提供有力保障。

  

注重系统科学

对市直部门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月根据“1+1+8”攻坚方案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赋分,年终得分由第三方评估、考核监督专业委员会意见、县市区“下评上”、成员单位“互相评”综合确定;对县市区采取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辖区空气、水、土壤指标,环境问题整改及“1+1+8”攻坚落实5方面内容量化赋分。《考核办法》统筹考核对象职能职责差异性,做到考核系统全面、量化指标科学、推动落实有力。

  

注重结果运用

考核成绩按相应权重分别计入市直机关绩效考核和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考核办法》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并重,通过奖优罚劣压实责任、激发干劲。考核结果作为确定每季度生态补偿资金发放数额和年终考核评价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的重要依据,考核优秀的给予表扬奖励。反之,视情节轻重启动问责程序,年终考核排名后3位且未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或水环境质量任务目标的,责令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作者:德州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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