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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云县公开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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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8 18:33

近日,庆云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文等4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依法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5月,苏杰与他人合伙投资成立“西北客运公司”,经营乐陵市市区至大孙乡的公交线。苏杰在经营“西北客运公司”期间,为垄断一定区域的客运经营,先后纠集被告人张文等人成立“稽查队”,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一定时期内在乐陵至大孙客运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在乐陵区域内,欺压残害百姓,造成重大影响,严重危害该区域客运经营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和非法控制特征。法院依上判决张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他犯罪成员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6个月不等的刑罚。


作者:德州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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