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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1项措施持续深入推进德州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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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8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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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8日,德州市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攻坚动员大会召开,会上印发《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提出21项配套措施,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




1.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度



企业开办实行一窗受理、一表填报、全程网办,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社保医保登记、公积金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

新开办企业免费获得一套印章和“致策包”,印章刻制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
实施“一业一证”改革,2020年8月底前,推出便利店、餐饮等10个行业综合许可证

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2020年12月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2.提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链条上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规范,实现全市“建筑许可”链条事项的无差别办理,取消“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

企业报建项目每个审批阶段只需填写一张表单,申报材料由各相关部门共用共享。

推行施工图设计联审制度,2020年10月底前,将消防、人防、技防及水电气热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其他部门不再单独审查,实现同步设计、并联审查、一次办好、结果互认。

取消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施工图审查

12月底前,实现对国家级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统一评估,不再对区域内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

12月底前,实现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各类建筑(新建民用建筑除外)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3.优化获得电力流程



全面推行由电网企业“一窗受理”用户接电行政审批申请,审批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城市规划区用电容量160千伏安、农村地区100千伏安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实现接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收费

符合电力直接接入条件且无工程的小微企业实现当日申请、次日接电。

对城镇老旧小区内入户端口以外需要改造的供电设施,产权不属于电网企业的,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电网企业出资进行“一户一表”改造。




4.简化用水用气报装



2020年6月底前,用水用气报装实现“网上办”“掌上办”

具备直接接通条件的,简化为申请受理、装表接通2个环节,水气接通均不超过4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简化为申请受理、现场踏勘编制方案、验收接通3个环节,水气接通分别不超过7个和10个工作日。

全面取消在水电气报装中设立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




5.分类优化财产登记



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2020年6月底前,实现线上申请、异地可办,并实行24小时在线申请和网上查询。

推行不动产登记服务点延伸到银行等服务机构,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可直接在服务点办理,解决好“两头跑”的问题。

建立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实现网上缴费、启用电子监察和电子证照库、应用电子权证、配备自助发证设备。

除法定的不动产登记协税种类外,取消其他税种作为不动产转移过户的前置条件。

实现不动产登记与银行抵押贷款、公积金贷款、公证等业务联办,与水电气热过户业务协同办理。

对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人签订购房协议、取得合法有效的销售不动产凭证且已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由于建设单位相关手续无法完善而影响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将办理不动产登记与向建设单位追溯法律责任完善手续并行办理。




6.提升纳税服务质量



纳税缴费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

一类出口企业和列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的企业出口退税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全市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业务10个工作日内办结,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注销业务5个工作日内办结。

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范围扩大到所有纳税人。




7.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进境水果现场检疫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或疑仪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实施“即验即放”

全面推行退税标准化服务,对退税业务受理、审核、审批等环节,明确统一时间标准。

做好出口退税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应用,实时查询退税办理流程环节和出口企业申请线上失业登记。




8.优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2020年6月底前,完成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严重安全隐患排查,实现道路安全设施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在醒目位置规范设置限速标志,做到易于观察和预判,实时推送高速公路流量、事故、天气等信息数据,相应调整道路限速值。

公安机关将有关数据推送到相关导航运营商,公开限速、测速等信息。




9.强化企业贷款支持



凡列入无还本续贷名单的企业,银行根据企业申请在其贷款到期前1个月进行调查评审。

银行不得因无还本续贷下调企业贷款分类等级

企业融资时以知识产权、应收账款、承包经菅权、股权、动产等作为抵质押物,银行不得拒绝。

缩短信贷审批时限,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平均办理环节不超过4个、申请材料不超过10件、办理时间不超过11个工作日。

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

充分发挥市、县应急转贷基金作用,为企业提供续贷周转服务。

鼓励符合条件的应急转贷机构对接省级应急转贷基金,转贷基金每日使用费率降至0.08%以下。

从严查处各类违规收费行为,禁止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10.建立“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




土地跟着项目走,强化要素支撑,突出保障重点,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省级重大项目和民生项目。

资金跟着项目走,加强政银企金融对接,建立重大项目“白名单”制度,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白名单”项目保持信贷  支持连续性。




11.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压缩投资者纠纷调解时限,普通调解程序自调解员接受选定或指定后30日内完成,简易调解程序自调解员接受选定或指定后20日内完成

对1万元以下的证券期货纠纷,当事人可选择小额速调程序,调解员10日内作出调解建议书并送达当事人。




12.优化劳动力市场服务



全面开放线上失业登记,2020年6月底前,将线上失业登记接入失业登记全国服务平台。

7月底前,市内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全程网办,办理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

特殊工时首次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再次审批即时办结。

12月底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备案等实现网上“一条龙”服务

自2020年开始,在规模以上企业全面推开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13.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



取消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项目中的企业性质、所在地等限制性规定和隐性门槛

供应商全流程通过电子化方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现金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对信用良好的供应商免收投标保证金。

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对提供电子招标文件的招投标项目免收招标文件工本费,对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招投标项目免收进场服务费。
依法依规严厉处置串标围标、恶意投诉等行为,对严重失信者,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德州市场。




14.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



2020年6月底前,综合运用直接下放、服务窗口前移和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等方式,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由县级实施。

12月底前,市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全面取消




15.优化政务服务



2020年6月底前,除涉密事项外,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

全面推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7月底前发布证明事项清单。

12月底前,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开无差别“一窗受理”

推广应用“爱山东”APP,12月底前实现“掌上办”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

发布数据共享任务清单,12月底前实现与企业密切相关的规划、土地、税务、环保、市场监管等政务数据,以及水电气热等公共服务数据的共享共用。




16.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压缩涉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办案时限,一般行政处罚案件平均压减至20个工作日,行政裁决案件需在60日内办结

以“十强”产业为重点,构建新旧动能转换专利库,每年向企业推送50件高价值专利。




17.提升监管服务效能



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轻微失信企业,每年至多进行一次随机检查;对严重失信企业,抽查比例不设上限。

动态调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专项整治等,不得随意实施行政检查。
落实信用修复制度对申请信用修复且符合规定的企业,审核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信用修复后联合惩戒措施同步取消




18.增强政策稳定性和预期性



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文件,须充分听取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意见;需要听证的,按要求召开听证会。

在媒体同步发布涉企政策,公开惠企政策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流程、承办部门、联系方式、起止时间等信息。

2020年6月底前,完成涉企税费专项清理整治。6月底前完成已出台涉企政策梳理

6月底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设立应诉平台,收到诉求1个工作日内启动核实程序,3个工作日内答复,15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或服务确认,难度较大或者多部门协调的事项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19.强化宣传培训和跟踪评估



建立全市统一权威的政策发布平台。

组织开展形式灵活多样的政策解读。

建立开放式评估评价机制,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各县(市、区)、各部门营商环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考评,同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20.严禁执法“一刀切”



根据企业环保绩效,部分重点行业实行差异化管控,对民生保障、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以及省重大工程项目,纳入保障类清单。

在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期间,可不采取停工、停产等应急减排措施,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活动。

对高危和自然灾害风险较重行业,出台限制性政策,事前进行认真论证并充分征求企业意见,根据企业实际分类实施。

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重污染天气应急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要求或变相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

对企业经营中的非主观轻微违规,凡未造成社会危害的,各级行政执法机构及时指导帮助企业纠错改错,实行“首次不罚”“首次轻罚”。




21.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各级、各部门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对企业违约毁约

开展政府机关拖欠企业债务清欠行动,实行领导帮包制,2020年12月底前,拖欠5年以上的债务全部清零,拖欠2年以上的债务清偿80%以上



作者:刘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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