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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攻坚|市财政局:最高奖励1000万,还可享受办公用房补助!

融媒体中心 鲍晓晗 刘炳慧 张兴宇

2020-06-09 10:19


6月9日,全市“重点工作攻坚年”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九场“推进财税金融改革攻坚”专场,德州市经济发展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郭全昌介绍了德州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运行情况,并对《德州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进行解读。大力推行“基金+项目”模式,撬动社会资本,聚集金融资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2019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也就是基金“20条”政策,财政部门积极利用好上级政策,及时调整基金运作导向,坚持以项目为中心,通过围绕项目设基金、设立基金引项目、本地资本引基金三种形式,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和优质项目落地我市,推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带动金融业态创新,促进各类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聚集,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省基金“20条”基础上,学习先进地区做法,结合我市基金运作经验和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德州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其中实现了奖励与服务政策突破,形成了开办奖励、募集奖励、投资奖励等累进式奖励政策。

开办奖励:新设立及新迁入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实缴规模达到1亿、5亿、15亿、30亿的,分别奖励50万、100万、500万、1000万,还可享受办公用房补助。

募集奖励:实缴超过2000万的天使投资基金、实缴超过5000万元的创业投资基金及实缴超过1亿元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市内投资达到10%的,按照到位资金1%给予奖励,最高可达1000万元。

投资奖励:基金投资本地企业达到5000万元且已满1年的,按投资本地企业资金规模1%给予奖励。基金引进市外项目落地我市,市外实际到位投资额达到1亿、5亿、10亿,可分别按市外实际到位投资额0.5%、0.8%、1%奖励。单一基金奖励最高可达1000万元。

另外,对基金、管理机构及高管个人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政策优惠力度空前,也展示了德州加快基金投资和机构聚集的诚意和决心。目前,《办法》已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作者: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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