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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27人被处理,昌乐公安严打涉疫情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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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7 19:03

昌乐融媒2月7日讯: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昌乐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的统一领导下,立足主业、主动作为,对涉疫情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重拳出击、快侦快破,及时查处了一批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截至2月6日,全县连续处结涉疫情行政案件9起,处理27人,其中行政拘留4人、罚款9人、教育训诫14人。

依法严厉打击处理拒不执行政府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阻碍相关部门人员采取防疫工作措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查处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件1起,殴打他人案件1起,故意损毁财物案件1起。行政拘留2人、罚款5人。

1月27日,违法人员李某伟驾驶车辆进入县城某小区时,小区保安张某执行疫情管控措施要求停车检查,李某伟对此不满与张某发生争执,并将张某殴打致轻微伤。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伟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2月4日,昌乐县公安局鄌郚派出所查处任某忠、张某岗、任某委、张某田赌博案,由于该案赌资较少、情节较轻,构不成赌博违法,但是4名违法嫌疑人明知各级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不准外出串门访友、不准扎堆聚会和公共场所停业的要求,公然不顾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在本村张某丰的门市部内聚集、赌博,昌乐县公安局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以上5人予以行政处罚。

2月6日,李某磊(男,25岁,五图街道人)驾驶车辆驶出五图街道某小区门口时,因无进出小区工作证明,被防疫工作人员劝阻出入,李某磊驾车将小区门口升降杆撞断后逃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对李某磊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依法严厉打击处理网络疫情谣言

查处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件2起。行政拘留2人、教育训戒14人。

1月29日,违法人员刘某将未经核实真实性的人员表格文件发到微信群中,称该表格人员为确诊病例亲密接触人员名单,后被张某城、肖某杰等人在多个微信群中转发,引发群众恐慌,并致使名单中多人受到不明真相群众的电话骚扰。昌乐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刘某予以行政拘留,对张某城等14人予以教育训诫。

1月25日,李某玲(女,潍坊市潍城区人)在朱刘街道用某地使用手机,在微信群中发布了涉及疫情的不实的谣言,引发群众恐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昌乐县公安局对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违法人员李某玲行政拘留处罚。

依法严厉打击处理不主动报告、故意隐瞒及不按规定进行申报登记等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违法犯罪行为

查处用人单位未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案件2起,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2起。罚款4人。

2月3日,开展疫情防控外来返昌人员排查时,发现某企业曾某财(男,重庆市渝中区人)从川渝等地招工来我县务工并暂住,未将部分人员申报登记,特别是防疫工作开展以来隐瞒曾有人春节前出省、春节后又返回的情况,涉嫌用人单位未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违法。昌乐县公安局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曾某财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2月4日,在开展疫情防控检查中发现红河镇贾某娟、韩某军将自家房子承租给他人居住,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并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昌乐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贾某娟、韩某军予以行政处罚。

2月4日,在开展疫情防控检查中发现王某美将自家房子承租给外来流动人口居住,并未向公安机关登记报告流动人口居住情况,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对王某美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如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要积极主动向公安机关“110”举报。对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处理,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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