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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昌乐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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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4 09:41

全县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

当前,节后复工在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为认真落实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县食品生产经营者倡议做好以下防控措施,请予以理解、支持、主动落实。

一、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复工前要提前采购疫情防护物资,备齐备足能够维持一定时间对环境、设施设备、餐饮具等高频次清洁消毒的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做好生产经营场所的卫生清洁和防疫消杀工作。对加工用设施设备、工具容器等,进行复工使用前的全面检查清理。复工后应按照防疫要求每日定期消毒,人员相对密集、人流大的生产经营场所应加强通风换气,进行循环防疫消杀。

二、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从业人员管理,准确了解本单位人员春节期间行程,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落实登记、就医、隔离、报告等措施。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上岗。落实从业人员管理措施,每日工作开始前应开展体温检查,工作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人流量较大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入口处设置测温台,对进入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顾客等要求其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测量并登记,对体温异常和出现症状者按疫情防控要求和流程进行处置。

三、疫情防控期间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全面关闭各类市场活禽交易区和宰杀点,全面暂停在各类市场进行活禽交易和宰杀。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都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规定,不采购、使用野生动物作为原辅料生产加工食品,不采购、使用未按规定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不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不采购、使用过期、腐败变质等食品原料。

四、疫情防控期间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停止接办家庭聚餐、朋友聚会等各种规模性集中聚餐活动。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标注的贮存条件分类分区存放食品,避免交叉污染。禽蛋应单独存放,使用前进行清洗消毒。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帽子,穿着干净工装进入操作区域,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好食品清洗、粗加工、加工烹饪、备餐、留样等工作,保持操作间清洁干燥,食材和加工用具清洗、存放、使用要严格做到生熟分开,落实专间或专区管理要求。营业前要认真检查存储食品材料及辅料、添加材料是否过期、腐败变质,确保所有食用材料安全。所有餐食要烧熟煮透,不提倡制作加工销售冷荤凉菜。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等食堂从业人员均应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采购人员和供货人员要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要及时洗手。  

五、各类集体食堂应实施分时段分散用餐。采取错时就餐或分餐进食,避免人员聚集。倡导固定个人餐具、自备饭盒或一次性餐具分装盒饭等方式供餐,倡导餐饮具“一人一用一消毒”。鼓励隔座就餐、打包回房间就餐等用餐方式,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食堂就餐区域人数。建议学校食堂等用餐人员数量较大的单位,采取分餐到班的供餐方式。采用集体用餐配送方式用餐的单位,应向具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资质的餐饮服务单位订餐,并指定专人进行配餐的交接查验,做好接收记录,排好员工领餐时间和顺序,减少领餐人员聚集。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要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有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保障食品正常有序供应,确保全县食品价格稳定,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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