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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 | 乔官一养殖专业户被处罚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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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3 08:53




养殖专业户在未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情况下,私自购买无疫区鸭苗从事养殖活动。而结果是……




养殖场无粪污处理设施 老板被处罚





乔官镇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为规范全镇畜禽养殖行为,切实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全镇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经镇政府研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养殖项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乔官分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基本农田布局图,社区和村负责巡查落实上报,协同执法中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乔官分局一并执法、处置。

二、建设养殖项目实行预备案制度。申请方需携带第三方测绘公司出具带坐标和地类的勘测定界图,由村、社区、规划、土地、环保、畜牧6部门联合把关,审核无异议后报镇政府依法办理备案手续。养殖必须符合国家GB18596-2001标准和山东省相关规定,非现代化养殖设施,未取得环境评价报告的项目不予备案。

三、经批准建设的养殖项目,必须配建与设计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未配建粪污处理设施或建而不正常使用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环保所依法查处,同时畜牧兽医站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不得继续养殖。出售畜禽须向畜牧兽医站申报产地检疫,未经检疫私自出售畜禽的,由畜牧兽医站负责搜集提供相关证据,镇人民政府函告昌乐县行政综合执法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依法查处。

四、本办法出台之前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养殖项目并投入使用的,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现有养殖畜禽出栏后不得再养殖畜禽,已经空栏的不得新进畜禽,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乔官分局、社区、村督促养殖户自行拆除并恢复耕种,拒不执行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乔官分局依法处理。私自养殖畜禽未上报纳入畜牧兽医站监管的不予开具检疫证明,私自出售的按照第三条规定依法处理。社区和村、防疫员共同把关负责,对欺上瞒下骗取检疫证明的由镇纪检监察部门严厉追责。

五、已经建成的养殖项目,粪污处理设施不完善的,由畜牧兽医站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社区、村和畜牧兽医站共同督促整改,不按时整改的依据第三条规定依法处理。

六、畜牧兽医站要严格管理防疫员,规范畜禽养殖行为,杜绝利益关、人情关。防疫员要准确掌握每家养殖规模、上栏日期、出栏日期、落实日常巡查监管台账,上报畜牧兽医站汇总备查。在畜禽出栏时严格把关,发现为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出具检疫证明的,发现一起扣发当月绩效,并由镇纪检监察部门予以追责,情节严重的镇人民政府函告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建议予以辞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镇政府成立督查组或聘请第三方机构不定期进行检查、暗访,发现防疫员、村、社区同养殖场户互相勾结、弄虚作假、履职不到位的,镇政府向县畜牧业发展中心提交建议书,对防疫员采取扣发绩效工资、纪律处分、调离直至辞退。社区主任、村支部书记或负责人由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约谈,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八、本办法自2021年4月27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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