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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昌乐一商家因这被依法处罚并责令清除干净

昌乐综合执法

2021-01-24 08:56


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始终践行“为人民管理城市”服务理念,加大执法力度,对损害城市形象、影响群众生活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近两年来,先后处罚乱贴乱画小广告违法行为460余起,城区乱贴乱画现象基本“销声匿迹”。但也有个别商家漠视法律规定,仍然违法张贴小广告,对这样的行为,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坚决依法查处。

近日,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县城某居民小区楼道、电梯间内张贴了大量的开锁小广告,涉嫌违法,遂依法立案调查。经查,县城某开锁店为扩大宣传影响,印制了“XX开锁”并带有电话号码的透明塑料小广告,擅自在居民小区楼道、电梯内张贴,总数达200余张,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或者刻画。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发现张贴、涂写或者刻画的,应当立即进行清理”之规定。





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张贴小广告,影响城市容貌,损害城市形象,群众反应强烈。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十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清除干净,并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县综合执法局

温馨提醒


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特别提醒: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公共设施等处张贴、涂写、刻画,是影响城市容貌的违法行为。如果发现这样随意张贴和涂写小广告的,可以拨打举报电话6288110,我们将及时依法严厉处罚,切实为群众营造洁净优美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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