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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 发挥人大代表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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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08:48

昌乐融媒12月31日讯(记者 隋海鹏)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扎实推进县委思想作风整顿暨“百日攻坚”会战大会精神的贯彻落实,选树“模范人大代表”,激励人大代表履职的积极性,以新时代的新作为推动工作开展。  

自11月份以来,昌乐县融媒体中心通过现场采访,对近两年以来履职优秀的38名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进行了连续报道,通过这次宣传活动,充分展现我县人大代表忠于宪法、遵守法律、牢记使命、履职担当,以实际行动模范地践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光荣承诺;同时,展现了这些人大代表立足本职、率先垂范,积极投身经济社会事业建设,为实现我县高质量发展、赶超发展贡献力量的时代风采。“开展‘模范人大代表’宣传基于今年潍坊市人大常委会下发的关于评选表扬履职优秀人大代表的通知,做好履职优秀人大代表推选表扬工作是上级安排的任务,必须完成。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原则上每两年要组织一次履职优秀人大代表选树工作,从本届人大代表中推选一批先进典型,树立榜样,鼓足干劲,激发广大代表的履职热情,推动人大工作上水平。今年正值推选年份,年初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的工作计划中,对这项工作早有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刘东兴表示。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体现。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刘东兴告诉记者:“人大代表,不是一种荣誉称号,是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依法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代表人民参与管理本级国家事务的职务,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主要职责是参与对国家和地方重大事项的决定,参与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参与选举任免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参与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参与对人民群众的各种权利和利益的保护等。”  

无论是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还是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忠实执行法律规定的代表职务。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行使通过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来实现。围绕全县重点工作任务目标,人大代表积极提出建议意见,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是为全县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保障的工作机构。我们认真落实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为代表履职提供更加周到的服务,也恳请各位人大代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在本次模范人大代表宣传过程中,得到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各镇街人大及工作室、县直人大代表活动小组牵头单位的大力支持,对他们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刘东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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