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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新疆来昌返昌人员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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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6 18:17

10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通报新增 138例无症状感染者。为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策略,进一步保障全县人民的生命健康,在此特向您提示:

01

主动进行信息登记

10月10日以来,所有从新疆来昌人员以及我县前往新疆返回的人员,请主动到所在村(社区)申报,详细登记在新疆的旅居史、接触史以及现在的健康状况。

02

立即进行健康检测

登记后,请根据村(社区)通知,戴好口罩,立即乘私家车或骑车(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县城区集中服务点(昌乐县恒悦宾馆,地址:昌乐县新城街2400号,电话:13964670551)接受健康检测服务并落实相应措施。

03

自觉配合做好健康管理

新疆喀什地区来昌人员进行 2 次核酸检测(间隔 24 小时,期间居住在恒悦宾馆)和7天健康监测;喀什地区以外的新疆来潍人员进行 1 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后,请戴好口罩回原住处,纳入社区管理。核酸检测结果出来之前,不要接触其他人员,不要去商店、超市、医院等公共场所,不聚集、不聚餐、不聚会。居家健康监测满7天且无可疑症状的,方可外出活动。

04

提前申报信息

从新疆来昌返昌人员,本人、亲属和用人单位要提前3天,主动向目的地村(社区)申报相关信息。工作单位、经营类住宿场所、房屋出租人等在掌握相关人员信息后,应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备。

05

实行住宿报告

住宿宾馆、租住房屋时,请主动向经营单位、接待单位申报登记,配合进行健康检测。

06

特别提醒

即日起,请尽量避免前往新疆。如确需前往,必须提前3天向所在村(社区)及工作单位报备,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从新疆返回后,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并落实相应措施。


秋冬季节,新冠肺炎疫情易出现反复。为保障生命健康,提醒广大居民朋友: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使用公勺公筷,自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谎报、漏报、迟报旅居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拒不配合健康检测,给疫情防控带来严重危害情形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身边出现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可随时拨打110或6221579进行举报。 

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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