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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三年左右完成修复任务 | 加快首阳山区域生态修复 培育良好生态涵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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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2 09:06

昌乐融媒12月2日讯(记者 吴瑞萍)为加快首阳山区域生态修复,培育良好的生态涵养区,构建“城市之肺”,实现还山于民、还绿于民,我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规,以及《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首阳山区域生态修复实施方案。  

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各方联动、社会参与,统筹山体除险、地形整理、植被恢复,科学规划、综合施策、系统治理,全面改善首阳山区域地质环境、生态环境、人居环境,使区域生态功能得到恢复和加强,生态系统更加健康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品质城市建设提供良好生态环境支撑。  

今后要全面落实生态修复各项措施,久久为功、持续发力,力争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修复任务,首阳山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提升,城市“绿心”作用凸显。今冬明春,有序展开矿坑回填修复和山体绿化;2021年,基本完成矿坑回填修复,因地制宜开展山体绿化,在首阳山区域掀起植树造林、恢复生态的高潮;2022年,废弃矿坑生态修复成效初现,首阳山区域缓冲绿化带得到进一步扩大;2023年,建立健全首阳山植被恢复和管护长效机制,山体逐步实现应绿尽绿,首阳山休闲观光、文旅新业态承载力显著增强。  

实现这一目的,要坚持规划引领,科学实施。充分尊重自然生态环境和城市发展规律,紧紧围绕首阳山区域发展规划科学编制生态修复方案,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分片分步实施,突出绿化成活率,充分考虑填方自然沉降等因素,确保修复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实效性;要坚持依山就势,因地制宜。根据矿坑现状条件差异,合理确定修复标准、技术模式、绿化树种,努力以最小的投入实现最大的收益,确保修复效果。对难度大、投入高的部位,可保持现状,用于下步特色矿坑景观建设;要坚持生态优先,兼顾效益。保护优先,明确总体生态空间布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施工道路、临时场地要及时复绿,最大限度减少对完好山体、已有绿化和区域环境的干扰损坏,实现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的有机结合。同时,积极谋划山体公园、观光旅游等文旅项目,努力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统一;要坚持依法依规,安全第一。加强对生态修复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毁林盗采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充分评估地质灾害安全、施工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施工章程,坚决杜绝次生灾害和安全事故发生;要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充分认识生态修复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把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作为评价标准,坚持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相结合、局部修复和系统修复相结合,建立长效机制,杜绝形式主义和“一阵风”。  

目前,首阳山区域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包括山体除险、矿坑回填、植被恢复3项重点,共涉及11个矿坑、总面积2019亩,划分为10个可单独作业的治理区。各治理区负责落实“五个一”任务,即:一个修复项目设计方案、一个工程施工方案、一个工程预算方案、一份技术指南、一个安全环保方案。工作中,要强化安全意识、保证成活率、做好用水保障、严控投入成本、严格环保措施、做好稳定工作,让广大干部群众理解、支持生态修复工作,形成广泛共识,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工作氛围。  

就此,县委、县政府成立昌乐县首阳山区域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指挥部,全面负责首阳山区域生态修复工程的组织领导工作。各职责单位强化职责分工,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资金保障多管齐下,各矿坑治理区要通过政府主导、社会资本参与的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在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的基础上,创新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通过冠名、营建企业林、认种认养等方式出资或捐助参与,拓宽生态修复工程资金来源。全县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参与生态修复,为城市建设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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