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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关于2020年昌乐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信息现场验证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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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1 09:06

根据县教育和体育局《2020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乐教体办字〔2020〕6号)要求,现就2020年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信息现场验证工作公告如下。



查看系统审核情况


8月14日上午8:00—晚上20:00,县教育和体育局开放信息采集系统,家长查看系统中初审情况,显示“初审通过”或“民校已录取”的,无需学生个人参加信息现场验证;显示“初审不通过,需补充材料”或“等待审核”的,需学生个人参加信息现场验证。

8月14日当天进行新生入学信息补充采集的,全部参加信息现场验证。


验证时间


1.初中新生入学信息填报,显示“初审不通过,需补充材料”或“等待审核”的:

8月16日上午8:00—下午18:00。

2.小学第一类(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新生入学信息填报,显示“初审不通过,需补充材料”或“等待审核”的:

8月17日8:00—下午18:00。

3.小学第二类(购房合同,房屋已经入住)新生入学信息填报,显示“初审不通过,需补充材料”或“等待审核”的;小学第三类(无房产城区户口,非空挂)新生入学信息填报,显示“初审不通过,需补充材料”或“等待审核”的;小学第四类(无房产务工经商)新生入学信息填报,显示“初审不通过,需补充材料”或“等待审核”的:

8月18日8:00—下午18:00。


验证地点


南苑小区办公室(南苑小区西北门西侧30米)。


验证材料





第一类:房产证(不动产证)


持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房屋用途须为住宅)。提前下载爱山东APP,注册登录,申领好房产证电子证照。

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的,除户口簿满足“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出生一直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条件外,还需要同时提交学生父母无房证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

房产证所有权人为学生父亲(或母亲),而学生户口与母亲(或父亲)在一起,与父亲(或母亲)不在一起的,还需要提交学生父母的结婚证。




第二类:购房合同


持户口簿、购房合同(县房产发展促进中心备案。房屋用途须为住宅)、入住证明材料(供热、电视网络、天然气开通合同及缴费卡、收据等,至少提供一种)。

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合同的,除户口簿满足“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出生一直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条件外,还需要同时提交学生父母无房证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

购房合同所有权人为学生父亲(或母亲),而学生户口与母亲(或父亲)在一起,与父亲(或母亲)不在一起的,还需要提交学生父母的结婚证。





第三类:城区户口(非空挂)

城区自然村户口:持户口簿。

无房产昌乐城区户口:持户口簿、无房证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具)、住房租赁合同和租赁住房的房产证。





第四类:无房产务工经商


务工:持户口簿、劳动用工合同、社会保障卡和人社局开具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住房租赁合同和租赁住房的房产证。劳动用工合同需经人社局备案,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半年以上。

经商:持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住房租赁合同和租赁住房的房产证。工商营业执照,营业地点沿街或者为商业小区,使用商业用房(非居民用房),证件注明的营业地点与实际营业地点相符,发证且提供缴税证明半年以上。


其他要求


1.适龄儿童少年非昌乐户籍的,现场验证时还需要提供父母的居住证

2.就读小学的,在学生到校入学报到时,还需要提供学生的预防接种证明,由就读学校负责验证。本次现场验证不需要提供学生的预防接种证明。

3.自觉维持现场秩序。按照验证现场发放的序号依次参加验证。家长参加验证时请佩戴口罩。

4.提报虚假材料以及不按规定年龄报名的,一经查实,取消学生在城区学校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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