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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10处临时区域可以摆地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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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3 17:18

关于鼓励支持发展夜市经济的通告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助力经济发展,决定在县城区设置10处临时区域,鼓励和支持发展地摊经济、夜市经济。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经营地点及时间

(点击看大图)

QQ截图20200603172133

 二、经营要求  

(一)经营业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文明经营,自觉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对食品摊点实行备案制度。经营业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到属地街道办事处备案,且符合《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规定的与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不销售过期、变质和不合格食品,保证食品卫生、无毒、无害。  

(三)严禁在现场进行煎炸、烹饪、烧烤等食品制作。  

(四)摊点应设置在路沿上以上区域,车辆、工具等有序摆放,不得占压盲道、消防通道和停车泊位,不得妨碍交通,不得损毁市政设施和绿化苗木。  

(五)随车携带垃圾收集容器或垃圾袋,垃圾袋装后放入垃圾桶内,不得乱泼污水、乱倒垃圾,保持摊点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做到摊走地净。  

(六)不得高声喊叫,不得利用小喇叭招揽顾客。  

三、服务管理  

综合执法、公安、市场监管、环卫、园林等部门和所在街区将加强服务保障,根据工作实际,为经营业户提供便利;加强值班巡查,维护临时摊点经营秩序和市容环境。 对违规经营、不服从管理的经营业户,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昌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宝城街道办事处)

宝都街道办事处 

昌乐县公安局

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昌乐县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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